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身為燕化公司工會副主席,任進祥與公司出納、會計3人將公司下屬的多元公司的30萬元“借出來”用於個人投資。今日上午,該案二審在二中院開庭。任進祥表示,當時自己並沒有意識到挪用小金庫錢的行為是違法的。
  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已經被取保候審的3人走進法庭。案發前頭髮花白的任進祥擔任中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會副主席,王小娟擔任燕化公司出納兼北京燕山多元實業有限公司會計,翟秀蘭擔任燕化公司工會會計。
  一審檢方指控,2002年,在任進祥擔任中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會副主席,王小娟擔任燕化公司出納兼北京燕山多元實業有限公司會計,翟秀蘭擔任燕化公司工會會計期間,三被告人經預謀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於2002年12月25日至27日,先後四筆挪用公款共計30萬元(每個人10萬元),用於個人投資進行營利活動。後於2005年5月歸還。
  王小娟、翟秀蘭於2012年11月25日被查獲歸案,任進祥於2012年11月26日被查獲歸案。挪用公款投資返利共計5.4 萬元現已扣押在案。
  “翟之所以找我,是因為我是她的老領導,跟我很熟吧”,對於指控,任進祥表示認可,任表示,挪用公款的事情發生在2002年12月份,當時自己擔任工會副主席,但是並不分管財物,以前自己擔任過辦公室主任,跟翟很熟悉,所以當時翟找到自己,說要以個人名義從燕化公司下屬的多元公司借點錢用來投資。
  “翟為何不找工會主席批准,而是找你呢?”法官問,“估計是知道主席不會批准吧,之所以找我,就是想也讓我占點便宜唄。”任進祥說,他表示當時自己認為就是從小金庫借點錢,而且以後還要還,但並不知道這個行為屬於挪用公款,而現在他知道這種行為是犯法的。
  而王小娟則表示,自己是2001年才到工會的,後來翟告訴我工會集資投資,並還說個人也可以投資,2002年年底時,在一個辦公室工作的翟問我管理的多元公司有多少錢,說是投資款還差一點,問能不能用多元公司的錢,“翟說找任主席商量一下,過了一會兒,任主席來到我辦公室,翟說個人投資差30萬元,想從多元公司借點用,任主席說可以先借一下,於是我們就以個人的名義借了10萬元,還寫了借條,將錢轉出來”。
  王小娟說多元公司是燕化公司成立的集體企業,所以借出的錢在兩年半後還了回去。
  而翟秀蘭則表示,2001年工會已經集資100萬元,到了2002年集資額只有70萬元,還差30萬元,但是我想這是領導交給我的一個任務,如果錢不夠這個事就可能黃了。當時借錢的事是王主動說多元公司有錢的,並不是我自己問的。而之所以找任進祥請示,是因為自己拿不准這樣做是否合適,加上任是自己的老領導,所以讓任給把把關。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原標題:中石化三員工 挪公款投資 燕化公司工會副主席與公司出納、會計 挪用30萬公款 庭審時稱沒意識到挪用小金庫錢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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