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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工作第一天,不去熟悉工作環境,結識同事工友學習他們的技藝,而是伸手偷了同宿舍工友2000元現金。8月1日,記者從賀蘭縣檢察院瞭解到,由賀蘭縣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的田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今年4月14日,田某從網上看到賀蘭縣德勝工業園區一肉製品公司招人,就聯繫招聘主管去公司面試。面試通過後,公司通知田某於4月15日去上班。15日當天,田某趕到公司後,好心的招聘負責人給田某安排了宿舍,同宿舍的舍友還幫田某清理床鋪上的雜物,隨後舍友離開宿舍。獨自一人的田某看了看宿舍的環境,發現宿舍桌子上有個筆記本電腦,旁邊還放著一個錢包。看到四周無人,田某動了邪念,將錢包內的100元面值的錢都拿出來裝到身上,留下零錢和卡,離開了公司。中午回到宿舍的工人王某發現自己的錢包被人翻動了,一問得知宿舍來了新人,田某便成了第一個懷疑對象。王某隨後報警,警方對田某進行詢問,田某交代了犯罪事實,並退還贓款2000元。
   8月1日,見財起義的田某,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袁洋徐榮)  (原標題:上班第一天伸手偷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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