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萬曉華)備受關註的國內最大基金“老鼠倉”案,日前有了最終結果。
  博時基金前經理馬樂,因長時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76只股票,買賣頻繁,交易額達10.5億餘元,其本人獲利1883萬元,被深圳中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一審判決後,檢察機關認為量刑過輕、提起抗訴,廣東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馬樂,1982年8月3日出生,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曾因臨危受命,年僅30歲即掌舵百億資金,在業界成為頗受矚目的人物。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馬樂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全權負責投資基金投資股票市場,掌握了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點和交易數量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
  馬樂在任職期間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電話卡下單,先於(1-5個交易日)、同期或稍晚於(1-2個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餘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3374.74元。
  馬樂本人供述稱,三個證券賬戶開戶人為馬樂妻子的親戚或同學,但賬戶均由馬樂操作,密碼也由他掌管。
  根據博時精選基金的2013年中報,馬樂依次重倉持有貴州茅臺、五糧液、廣匯能源、平安銀行、大商股份、金地集團、中國太保、洽洽食品、華髮股份、美盈森等股票。
  原審法院認為,馬樂無視國家法律,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告人馬樂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馬樂認罪態度良好,其違法所得能從扣押凍結的財產中全額返還,判處的罰金亦能全額繳納,確有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決定對其適用緩刑。判決馬樂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鏈接何為老鼠倉?
  馬樂案,因其首次突破了“老鼠倉”交易額10億元的涉案金額,引起證券行業高度關註,被譽為國內最大“老鼠倉”案。
  “老鼠倉”這個概念,是人們的一種習慣叫法,在不同的領域可能會有不同的含義,本文中的“老鼠倉”,是特指證券市場中基金經理的一種違規行為。基金經理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的資金在低價位買入該股票,等到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個人的持股率先賣出獲利,而機構和散戶的資金可能因此被套牢。
  這種犯罪行為會擾亂金融秩序,且背離信托制度基本原則,阻礙健康信托市場的形成。
  防範“老鼠倉”,發達國家如美國的做法是把基金業內人士的買賣報告全部對外公開,並允許知情人、律師、新聞媒體等“報料”。舉報一旦查實,舉報人將可獲得高達案值10%的獎金,而涉案者則需要自己舉證自己的清白。此外,監管部門還會派人卧底,長期跟蹤、監控基金經理的來往賬目。在這種嚴密的監管措施下,“碩鼠”們想作案就非常困難。  (原標題:操縱股票交易10.5億獲利188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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